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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与相关方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义...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合同有效: 1、双方平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必须依法签订; 3、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 四、双方就合同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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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未盖章的居间合同,如果依法成立,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反购房合同的处理: 1、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 3、根据债务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第三人代替履行的费用。
如前所述,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居间义务,即可收取居间报酬;同时,居间人并不是其所促成合同的当事人,既不是该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不是合同履行的担保者或督促者。所以居间人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是无法控制的,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加重或延伸居间人的义务、将合同的履行情况认定为居间人能否收取居间报酬的前提条件。同样,合同提前解除完全是由合同当事人决定的,居间人无法控制,此情形的发生不能否定合同已成立、居间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的事实,所以亦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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