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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没有收养证不能够算是收养。是否属于收养与是否有收养证有关,与有没有户口是无关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是无法确认为收养的;如果没有收养...
养育的孩子只要有收养证明,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一般情况下,孩子收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在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如果没有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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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需要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需要交回户口所在的集体的户主或者相关的保管人员; 2、销户登记:是指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原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必须同时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可以:有户口“准迁证”只是说明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的一种证明,迁移户口还需要迁出地的户主及所在的集体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等,才能办理落户手续。一,迁移户口的一般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的户口是否为城镇户口并不会影响到收养,但是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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