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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家观点是不同的,有的人认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民诉法第89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视同生效法律文书,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那么,从你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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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就不可以进行反悔了,即使当事人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也是不可以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判决,若是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话,那就具有效力了。
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归在调解失败的情节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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