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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法律义务可分为: 1、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2...
根据承担人的范围,法律义务主要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主要指的是以自己作用为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用积极主动的形式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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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4、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6、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赡养人之间赡养义务的分担,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所以,儿媳没有法律规定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成年的孙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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