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成都限购区域内的集体户口可以购房。成都市各个区关于挂靠集体户口等要求也与以上要求大同小异,都为没有自有住房者提供了购房通道,主要要求普遍包含...
市买房条件:1、购房人在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没有房屋;2、如果在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户籍可视为当地户籍,在南京买房无影响。一个是当地户籍居民,另一个是外国户籍。根据南京现行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仍视为当地户籍,按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婚,民政部门还需要出具未婚证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意见》 第一条 确定执行对象 (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年龄在40岁以下。与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购房时不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房地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房地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房地产的,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应当具备购房资格。 (4)因征收货币化安置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设委员会的审计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数量或面积及以下房屋时,不实施住房限制政策。 第二条 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按个人所得税证明确定纳税证明,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其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证书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认可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 对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家庭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确定。 第三条 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2017年3月16日前已签发购房证明的:因有效期过期且未重新申请购房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或合同确认商品房,《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二手房合同打印或确认提交。购房证明过期的,可以续签,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发的,证明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购房手续如下:(1)从公司集体户口簿中借出个人户籍卡原件,办理手续后将个人户籍卡原件返还给公司。到目前为止,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已经办理了户籍证明的落户手续。并提交一些相关证件:买一套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买房并办好两证后,到当地派出所,询问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察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的警察室找到户籍警察后,向他们说明意图,写入户申请。3、携带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核心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入户申请原件,到当地政府核心审核。带上《批准入户通知书》、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核心退回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购房当事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抵押房屋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抵押协议)、迁入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证件、证件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而遭遇集体户口买房子没有户口薄的,要办理落户手续,有两种办法: (一)你可以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你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就行了。 (二)到你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也能用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就与其它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1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