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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如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投诉,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立案受理,应在七日内立案,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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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是否立案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条件进行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应根据不予立案的原因确定原因:可能是材料不足,管辖法院错误,也可能是不出离婚。1、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当补充提供相关材料,重新要求立案。2、原告以前起诉离婚,然后撤销诉讼或者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应当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3、如果是在女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撤销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责令下级法院立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需要寻找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因此,通常情况下法院应当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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