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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
1、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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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行政机关可以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找法院强制执行的话,除了缴纳罚款,工商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还需要缴纳加处的罚款款项,这个加处罚款是按天计算的,每日的加处罚款金额为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而且,按照一系列的处罚流程,一般是都是在发出《处罚决定书》的三个月之后才能找法院强制执行的,所以很大情况下,加处罚款的金额会超过本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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