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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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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接电话,能起诉要回抚养权吗? 最佳答案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在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对方不让孩子接己方的电话,是极其的错误行为,只要己方的行为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对方的作出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关于探望权,对方可就此事与对方交涉,交涉未果可以直接就探望权的问题发起诉讼 4、关于变更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法院的原则是以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同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欲争夺抚养权,应参照
如有法定理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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