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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电子眼违章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处理地点: 违章地交警部门或车辆登记地交警部门。 二、电子警察处罚点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电子眼抓拍违章处理期限进行硬性的规定,只要是没有收到有规定处理时限的违章罚单,就可以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但如果有现场开具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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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电子眼抓拍违章处理期限进行硬性的规定,只要是没有收到有规定处理时限的违章罚单,就可以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但如果有现场开具的违章罚单或者其它带有处理时限的罚单,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限前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违章受理大厅接受处罚的,不然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1.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地方发生的现场违法处罚应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异地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办理,也可由原籍交管部门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汽车牌照发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违法行为者或汽车所有者,管理者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制定的行政处罚,根据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场所,期限,不接受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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