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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交货地管辖刑事上诉规定是什么

2022-06-19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咨询一下合同有约定交货地管辖刑事上诉规定是什么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咨询一下合同有约定交货地管辖刑事上诉规定是什么gt;的解释》第十八条中规定了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根据双方的购销合同,双方并无约定管辖。购销合同中仅仅约定了交货地址为某市C区工地现场,并无明确载明C区工地现场就是合同履行地,故不能认定合同对履行地点进行了约定,C区工地并不能视为合同约定了的履行地点而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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