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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可以,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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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要考虑这里所说的“外地”是否是一方的所在地,或是否是被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或是否是原告住所地并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可办理离婚的地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2、。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被监禁的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综上所述,只要你所在的“外地”属于上述任一地点,则就可在该“外地”办理离婚。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 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地的户口的情况: 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也可在民政部门办理。 4.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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