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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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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了解这种犯罪的概念,然后深入分析其量刑标准。二是处罚量刑。《刑法》第十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应符合四个要求,处以拘役和罚款。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的具体细分标准:一般判处拘役和罚款。危险驾驶犯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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