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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以下规定。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质疑或者建议。监事会和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有以下规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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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行使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0 第四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审核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需说明情况。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监事会发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有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职行为时,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解聘总经理的建议。 5.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承担下列义务: 1.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应当时制止; 2.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的义务,对在履行职务时了解的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向外泄露,直到该秘密为公开信息。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2.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议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监事会议事方式、议题及程序 第十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名监事代行使其本次会议的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议事方式为:定期和不定期监事例会。 第十二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2/3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的主要议题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募集资金的投人使用情况、非募集资金的投人情况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3.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及经营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5.公司资产重组、认购、兼并、出售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6.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要求监事会讨论的其他议题。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内容如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规、规定任何一款内容相抵触的,以有关法规、章程、规定为准,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改、补充。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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