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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
如果非法套现达到一定的数量,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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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现,套取现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多用于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证券套现等。根据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套现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如果非法套现达到一定的数量,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等等。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屡教不改的,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首先,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其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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