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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诈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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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诈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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