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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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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诈骗罪的立案期限,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而言,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如果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制作《请勿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第二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三、第三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公安机关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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