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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
申请仲裁后,如果没有开庭,是否能退费、及如何退费,要根据地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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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就是说,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的诉讼收费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这一办法。 “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费用”被取消 与原来收费办法使用的“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费用”等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不同,新办法的诉讼费交纳范围非常明确,只有三类: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申请费;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出庭日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四种情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1、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只要撤诉,就要交一半诉讼费2、至于是否合理,那不是考虑的范围,毕竟,法律制定出来了就要执行,恶法亦法,否则,任何人都可借口那是恶法而不予遵守,法律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3、当然,撤诉了,也许法院就收了材料,发了几张传票,却要收高额的诉讼费,确实有点剥削的意味,但这也只能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避免错误的继续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实际上,不公开开庭也要比公开开庭更有利于法官审理和当事人达成合意,缓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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