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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
1、执行中止只是法院暂停执行工作,没有取消执行的工作,所以执行中止后不需要重新申请执行,你的原来的申请执行的材料还在法院,还是生效的,你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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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时,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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