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债权类型是什么:破产债权可以根据债务的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关系具体分为不同类型。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布前成立的。无担保担保没有优先偿还权的债权。这种无抵押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数量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企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认为有必要结束某些事项,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产生的债务是无担保债权,但是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原本有财产保证,但由于自愿原因或被迫原因放弃的由保证形成的优先偿还权的债权。这样,这种优先债权将发展成无担保债权。3、保证差额债权是指有财产保证,但保证物的价格不足以偿还财产保证的债权金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强制偿还。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代理债权是指担保人为破产企业偿还相关债务后,代理偿还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是代理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