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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账户借由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出借账户的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
是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一类专门存放信用保证金的结算账户,企业通过银行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需要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直接存入保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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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对方把借的银行卡用于其他犯罪活动,那么出借人很有可能会成为共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需要还款才行,到期已经被执行,你父亲担保了多少的债务,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银行账户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银行账户所表彰的财产权利为标的向债权人出质以担保其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权人依此担保方式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即为账户质权。 银行账户是一个会计概念,其本身不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具有价值的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因此银行账户质押的实质是以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作为质押。 但由于账产资金是流动的,不具有特定性,而我国法律尚未明确承认浮动担保制度,同时银行对账户资金的监管力度比较有限,不能进行支配,所以也不符合担保标的物特定性的要求。 因此,从质押物的角度来讲,银行账户质押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一种质押方式。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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