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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计生法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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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产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国家法定假日不包括必须享受的产假:98天包括98天包括30天(晚产)15天(难产)15天。国务院发表的,任何使用者的女职工都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晚婚假期,现在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婚生育,现在各省的结婚假期基本正常走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以休15天的难产,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晚育假是相对正常的生育产假而言的,一般是从分娩前后四个月左右,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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