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
较为复杂。首先,关于哪些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问题。综合我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包括法定夫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离婚后,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当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