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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比较难,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想想办法争取一下。...
对于工伤的职工来讲,发生了工伤本身就是不公平,尤其是因此导致终生严重残疾的工伤。因为工作受的伤,有几个单位主动赔偿的?尤其是现在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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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奖是公司的福利,是否有年终奖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给予的奖励。 2、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之后,是否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肯定是没有的。 3、如果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要看员工表现如何,公司一般都是会发的。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司法解释在赔偿制度上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引进大陆法系国家的终身定期金制度,作为对一次性赔偿的补充。对损害赔偿采取一次性赔偿的原则,无论是二十年的定型化赔偿,还是按照余命年岁计算赔偿总额的一次性赔偿,都存在赔偿与实际生活状况的错位。即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期间往往长于或者短于一次性赔偿所预定的赔偿年限。最合理的赔偿,就是定期给付按一定标准确定的损害赔偿金,给付时间与赔偿权利人实际生存年限相一致。但定期金赔偿也存在风险,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对赔偿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损害赔偿金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引进定期金赔偿制度,为当事人选择赔偿金的给付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赔偿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一路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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