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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离婚案是身份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已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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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的解答如下: 通常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必须亲自出庭,除非不能表达意见等法定情形。否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离婚案件立案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除此之外,有的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立案一般也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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