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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的期限要看土地的性质决定。如果是耕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是草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的,延...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提出,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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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重申了党中央关于“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暇策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3.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4.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则规定了土地承包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第二轮承包土地证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应该都了解了,第二轮土地承包规定了土地承包是30年不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提出,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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