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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 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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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装潢、附属物、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征收搬迁补偿标准: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以评估机构评估、公示结果为准。 2、搬迁方式:被搬迁户原则上自行搬迁腾空,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搬迁公司拆除。在自行搬迁腾空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被搬迁户承担全部责任。 3、一次性发放搬迁户搬家费1000元(含往返搬家费)。 4、非住宅房的搬迁,按房屋土地的法定性质,按类似房产价值,实行货币补偿,因企业生存发展需要迁址的,根据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政府在项目审批和供地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情况: 其一,涉案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年代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是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即建造完成的宅基地上房屋,即使未办理任何证件,也有望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而获取足额的补偿安置。 其二,涉案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审批手续 房屋完全无证和“缺证”是两种不同的状态。按照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的做法,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土地登记审批表之一,其被拆迁人主体身份就能得到确认,就有资格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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