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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有所不同。以山西省为例,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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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不可以,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申请夫妻投靠迁入户口的: 1、直系亲属投靠: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迁移,只有在当事人的结婚年限达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入户要求,并能出具结婚证; 2、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把当事人的常住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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