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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当事人收入和非法子女数量确定的。因此,各地区、各人承担的社会抚养费不同,具体金额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明确。...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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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建议自行查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计算。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程序对非法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发现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当立即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形成相应的证据链,确认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2、确定被调查人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事实成立后,调查取证双方上一年度的收入。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划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征收倍数的建议,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决定。(四)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的审批。(五)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审查县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六)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并送达经批准确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养费征收标准后,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和送达收据,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七)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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