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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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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于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规定中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与前次提出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不同,或者事实和理由虽然相同,但是有了新的有力的证据。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除离婚案件外,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照撤诉处理以后,原告仍可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被告提出起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起诉后撤诉诉讼费可以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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