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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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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依诉讼程序解决。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即使是无业人员,没有拿到抚养权的话也应该支付抚养费。当然,由于其没有收入,可以在相关标准下适当减少或者用其它方式支付。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主要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支付方的承担能力及抚养子女的花费标准等,综合衡量。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三种: (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由此,我认为其父亲要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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