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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采取自愿原则,也就是做...
子女放弃继承遗产没有公证有效。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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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遗嘱;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即房产证);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证是使文书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途径,不是说必须公证,一经公证就成为法律文书,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立即作为证据提交。未经公证的话,其法律效力将由法庭甄别和确认。不经过公证的文书也有效力,对签字方有同等的约束力。遗产处理前,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接受反悔。遗产处理后,不接受反悔。一般来说,之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放弃反悔的,除非声明文书存在重大事实错误
放弃继承权与委托他人处理继承事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放弃继承权,可以每家委托一个代表处理相关事宜。各家继承人都要向该家代表出具委托书,委托处理继承事宜。 2如果只是由每家出一个人作为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权。则其他人需要签弃权书,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一旦弃权,就无权取得任何遗产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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