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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们国家有专门的计划生育,每年都会出台不同的政策,如果是违规生育,计划生育部门肯定会严肃处理的,虽然说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多生,可以随意生三胎四胎,这种违反规定的事情,国家也是会去管理的。1、如果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需要按照当事人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以后再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三倍征收,以此递增。 2、如果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那么则需要按照子女的数量处以处罚,依照违法超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3、如果是因为实施了非医学需要,因为婴儿性别而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或谎报婴儿死亡、买卖、遗弃、残害婴幼儿违法生育的,依照违规多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二倍来征收。
异地超生二胎罚款多少,异地超生二胎罚款多少对于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参考的,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征收数额。新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不过一般来说在哪里报出生在哪里缴纳抚养费。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要注意的是,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为单个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罚款,如果征收基准数是3倍的费用,那夫妻相加则是6倍。综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及武汉、南昌、大同等二线城市的超生二胎罚款金额,从八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孩子准生证,都是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超生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具体罚款金额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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