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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只盖上私人的印章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
欠条上只盖上私人的印章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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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只盖上私人的印章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上不可以盖发票章,即盖了发票章,不能使得该合同成立生效。签署合同盖的章,一般是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发票章代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生效。即使当事人在欠条上所写的不是本人真实姓名,但只要是本人所写,就表明本人认可这个名字且认可这笔债务,本人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对于以别名、笔名等出具欠条的,只要确认是本人出具,就必须依法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欠款人以欠条上的名字与本人的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为由否认的,其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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