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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和抢夺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实施的方式不同:抢劫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抢劫和抢夺的区别是: 1、两者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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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公私财产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抢占他人紧密占有的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抢劫与抢劫并非对立关系。从构成要件来看,抢劫行为是使用暴力,但不要求直接对被害人行使足以压制和抵抗的暴力,或者在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要求被害人受到暴力、胁迫和压制而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即便是夺取财物,使被害人跌倒摔死,也不成立抢劫罪。综上所述,应根据暴力是否足以压制他人的反抗,区分抢劫罪和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 理论上,前者称为一般抢劫罪,后者称为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德、日刑法学界的观点,准抢劫罪包括事后抢劫罪和昏睡抢劫罪,可见在德国和日本,准抢劫罪和事后抢劫罪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它们之间具有种属关系。但根据中国刑法典,昏睡抢劫属于使用暴力、胁迫以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一般抢劫。正是因为有这些差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文用事后抢劫而不用准抢劫。尽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事后抢劫罪,比如德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台湾地区、澳门地区就是这种立法例,但这种事后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罪数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上与普通抢劫罪均有很大不同,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抢劫罪,而是法律所拟制的。因此在刑法典里,往往规定以抢劫罪论,当然了,根据罪刑法定的一般原理,既然法典这样规定了,它们就应该被看作一种独立的犯罪,司法实践上,在定罪时,对二者往往不加区分,均定为抢劫罪。 由于抢劫罪是危害严重的贪利性暴力犯罪,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侵犯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是侵犯财产罪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犯罪,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一直是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各国刑法典也往往为抢劫罪配置较重的法定刑,所以相比之下,同为贪利性犯罪的盗窃罪,因为危害性不是特别严重,法定刑较抢劫罪低,所以发案率居高不下,同时犯罪分子往往怀有侥幸心理,既想获取不法利益,又想避免较大的风险,在盗窃被发现时,为逃避惩罚,往往使用暴力,故事后抢劫罪比一般抢劫罪发案率高,危害性大,又鉴于事后抢劫,与一般抢劫又有重大不同,很有研究的必要。但考虑到盗窃罪发案率的高发性,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性最大,以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为例来研究事后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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