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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可以维权,报警后也可以私了。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
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范畴,不是报案人可以决定告与不告想撤就能撤的,只要确实构成犯罪,警方立案后就要依法处理,报警人(也就是你所谓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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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或者麻醉**的;(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于交通事故报警后私了不成报警的情况,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 第一种途径是推定事故责任。推定事故责任是说公安交管部门在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时,或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证据灭失,难以确认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当事人因“私了”不成后再去报案,这时现场已经灭失,交管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只能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询问当事人、证人,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各方对现场的地点和碰撞时的位置进行指定,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对事故现场描述分歧较大,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第二种途径是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适用该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位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存在分歧,并且没有证人加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不再适用责任推定,而是向当事人各方或各方代理人发出通知书,告知由于各方当事人没有及时报案而导致交管部门没有证据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应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处理和裁决。
和解不能撤案,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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