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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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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报销的程序: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3日内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填《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填《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的审核批准。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的报销程序如下:(1)。医疗登记:职工发生工伤就医、转移、复查、二次治疗等。必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登记审批的,不予报销工伤待遇。(2).定点医院:县内有县医院、中医院、阳光门诊(手足外科医院);必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登记审批的,不予报销工伤待遇。(3)待遇报销:1。普通工伤:必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医疗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必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等手续。2、狗咬伤工伤:必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医疗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必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接种记录、狂犬疫苗接种卡、诊断证明等手续。3、单位工作死亡:必须提供工作死亡证明、医疗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必须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居民死亡医疗证明、家庭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养老收入证明、非同户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4、交通事故死亡: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医疗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必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居民死亡医疗证明、家庭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养老收入证明、非同户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5、残疾待遇:必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鉴定费发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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