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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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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后,车主需要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综合起来考虑购买,最大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投的保险,涵盖大部分事故风险。保险专家表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很有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剩余的部分还需要通过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在深圳,如果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金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可高达数十万元,单有“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
对此公司并承担赔偿与否要看期货的有原因,如果是员工人为起火则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公司线路设施老化所应起火灾公司则应该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车主未按法律规定缴纳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被告应当按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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