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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你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 2,《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42项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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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与经营者协商,更换购买的商品和收入的服务,修理或适当补偿,平息争论。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之前,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保存购买的商品包装箱。说明书等,尽量不损坏,二是拿着好商品的收据作为购物证明书,三是可以先给店里打电话谈判,约定时间后再去,四是实事求是,要求合理合法,五是态度,经营者如果拒绝赔偿,就要赔偿,如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以用其他方法解决。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投诉前与经营者谈判。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向消费者协商投诉。二是写书面投诉书,投诉书的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职场、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号商品名称、品牌号码、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店铺名称、电话、地址、邮政编号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政编号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三是把发票的复印件一起附上。四是投诉可直接提交当地(区.县和市)消费委员会,如商品金额大、问题严重或当地消费协会无法解决,也可向上级消费协会投诉。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一件衣服去年售价300元,之间最低售价100元,现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销时写上“原价300元,现价80元”,这种行为今后将视为价格欺诈,“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7天内销售的最低价格,所以“原价”应为100元。笔者从我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据介绍,以前“原价”的定义仅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的交易票据的价格,而没有具体时间规定,这让商家有了玩花招的可能。而这次却限定了“7日”的时间限制,能有效防止商家暗箱操作,因为在检查时商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数据。另外,新的解释意见还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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