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
赡养费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 1,两者的给付标准应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2,如果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物价上涨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很多时候离婚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后,我们会很疑惑子女抚养费是怎么确定的?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呢?接下来让我为大家一一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制定的司法标准,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抚养,另一方具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一般来说,抚养费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实际承担了抚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也可以由另一方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具体负担的数额、期限可由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考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制定。一般来说,离婚以后,没有孩子抚养权,具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需要每月支付固定收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等)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需要支付更多,但不会超过月固定收入的50%。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年平均收入,也是支付20-30%,两个以上子女可提高比例,但不超过50%。如果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可以适当地增加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制定是建立在满足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基础上,所以子女抚养费数额并不是恒定的,而是会随之变化的。如果原先的协议数额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可以要求适当增加。同时如果在满足基本的子女成长需要的基础上,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方面明显出现问题时,也可以要求适当地降低。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