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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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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的出现。二、股东会解散,即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第三,法定解散。当公司合并和分立时,也需要解散。第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第五,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解散原因(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营业执照依法吊销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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