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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根据《...
(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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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及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是确认犯罪对象是否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药标准如果(1)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中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该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2、了解或了解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提供贷款、资金、账号、收据、证明书、许可证明书、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库、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共犯论处。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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