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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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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范围以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撤销婚姻范围:申请人受胁迫在本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民政部门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向申请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与其结婚的对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提出申请时距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四、提出申请时双方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身份证明原件; 2、双方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 3、申请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自古以来,婚姻中大多遵循媒人之言,父母之命,总有一些婚姻不尽如人意。归根结底,双方都不是自愿结婚的。到了结婚年龄,要么通过媒人介绍,要么奉父母之命(因为债务或者父母之间的约定等。)互相认识后,很快就结婚了,甚至不办理结婚登记,直接举办宴会就结婚了;婚后大部分都不开心。因此,因遵循媒人之言,父母之命而登记结婚,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当然不是。只有因胁迫而结婚,婚后不愿意做夫妻的,才能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相对于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权撤销请求的一方。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的,应当撤销婚姻。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的,婚姻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此外,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撤销婚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因胁迫结婚;(2)被胁迫一方必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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