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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 (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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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 (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离婚时独资企业分割: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独资企业分割: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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