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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
可以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规定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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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一方结婚证丢失,双方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可以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对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则对方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如果结婚证丢失,夫妻一方可以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不可以的,需要出具离婚证、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无法出具离婚证的,可申请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双方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丢失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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