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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的用处如下: 1、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2、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
失业证的用途具体如下: 1.《就、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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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的用途具体如下: 1.《就、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就、失业证》。 3.《就、失业证》用于记载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失业人员求职和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并实现再次就业的凭证。 4.持有蓝印户口的失业人员领取《就、失业证》时,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就、失业证》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 5.失业人员在本区内搬迁的,由原所在街凭其户口本,向迁入街开据《失业人员档案转迁介绍信》,迁入街应在其《就、失业证》上填写变更住址。《就、失业证》编号不变。 《就、失业证》的填写要真实、规范,不得有涂改和遗漏,不得转借他人。遗失后应及时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挂失,同时在《天津市劳动力市场报》上声明作废。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补发新证,原编号不变。 7.至于你的说的小额贷款,根据地方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一般市区居民,失业后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小额贷款在贰万左右。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促进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登记证》上进行记录。④办理《登记证》所填的《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一是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⑧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 1.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 2.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3.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4.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失业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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