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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刑法里没有这个罪名,这个罪名也是违反刑法理论的,刑法是保护法益不受侵犯的法,勤酬作为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被拒付的无论如何不能成为...
有关醉驾拘役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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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是刑罚,准确的说是劳动改造,是监狱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强制劳动,对其进行改造的手段,是监狱三大改造手段之一。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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