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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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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使用为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原则:1。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来自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同意,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个意思是夫妻双方合意借款,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款,即使借款不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推定是指非债务人无法证明,法院无法核实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分配举证责任,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是,在适用推定规则时,必须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和用途,综合判断。
对于借贷关系,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贷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次,看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关键在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看所借款项的用途。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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