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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
据你所述,回复如下:,根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发【78】104号文件第一条(二)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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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档案中有详细记载工作经历,劳动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批件等材料,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有毒有害特殊工作退休政策,全国一致,是国家(78)104文件,劳动和社会部(1999)8文件,省市无权制定退休政策,因此,特殊工作,男55岁,女45岁,支付15年以上,从事规定年限,可提前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1999〕8号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国家法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部55岁。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55岁,女45岁;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50岁,女45岁。2、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制度(4)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每年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特殊工种清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根据特殊工作退休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必须在工作岗位工作10年,从事地下和高温工作必须在工作岗位工作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必须在工作岗位工作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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