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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买方卖方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3、...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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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然后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给房产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屋过户手续: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买受人向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受人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和费用;4、等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5、买受人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费用,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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