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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肇事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保护现场,不要挪动车辆和受伤人员2、初步判断现场责任3、122报警4、全责方致电自己的保险公司出险5、双...
可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根据认定结果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就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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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被勒人不能妥协,必须报警,同时保留对方勒人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四)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毒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源体等危险品的车辆;(五)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相撞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建议及时报警先让交警划分责任,如果不服责任划分还可以申请复核,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人的,肇事者因赔偿问题被对方勒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以公开的方式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允许旁听,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与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警,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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